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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附院鲲鹏路院区门诊CT机房改造工程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7-02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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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对鲲鹏路院区门诊CT机房改造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发布公开采购公告。

一、招标人
******医院

2.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99号

3.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二、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02  邮编:221000
3.联系方法:0516-******

4.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0516-******
三、项目编号:JSYC-G(2025)XZ029

四、招标项目
1.名称:鲲鹏路院区门诊CT机房改造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本******消防及电气安装、机房地面开洞结构加固、机房辐射防护施工等,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工期:不超过45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5.质保期:2年;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五、招标项目预算金额:305576.31元。

六、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对投标主体的相关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内容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至少提供: ①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1份;②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1份。或提供2023年度完整财务报告或2024年度完整财务报告);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企业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及以上资质。

(7.2)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证书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7.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近3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能够遵守国家的采购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02;

3.方式:现场报名时须持授权书原件(含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

八、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北京时间9: 30
2.开标时间:2025年7月15日北京时间9:30  
3.开标地点: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楼会议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王艳峰

九、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一、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二、询问和质疑
******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直接送交。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6-******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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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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