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孙吴县群山十一队建筑用玄武岩矿项目建设及生产加工(以下简称本项目)。******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孙吴县群山十一队建筑用玄武岩矿项目建设及生产加工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城东南孙吴县群山乡虎山村(十一队)西侧,距孙吴县直距约15km。
2.3项目概况:******有限公司所有,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玄武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行政规划隶属于孙吴县,面积0.0959km2,可采资源储量175.96万立方米。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A1标段。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 | 序号 | 名称 | 招标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 |
A1 | 1 | 基建工程 | 按照设计文件和行业政策要求施工,首先对采场东北侧现有向外运输道路进行修缮,在矿界内沿自然地形采用挖方的方式修筑运输道路至301m标高出矿水平(东北侧起启道路需要填方),同时在场内修筑一条简易道路至山顶(309.60m)进行剥离。先将301m标高以上矿体全部开采至终了,在291m标高形成长100m,宽27m的基建平台,此时基建结束。配合政府审批、搭建临时设施用房。 | 3,756,885元 人民币 | |
2 | 生产加工 ? | 土石方 | 生产能力每天不低于4000立方米,年销售任务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石,年实际生产能力不低于30万立方米原石。负责协调与生产加工过程有关的事宜,负责相关道路维修恢复工作,负责协助配合甲方完成矿山检查相关事宜,负责协助办理矿山开采相关的各类审批文件。 | 15.93元/m3 | |
生产加工 | 51.57元/m3 ? |
2.5项目预算:100,000,000元人民币。
2.6计划工期:
(1)基建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2)生产加工:具备生产加工条件起7年。(每一年度结束后,招标人将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如考评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及生产加工期限实际情况执行)。
2.7质量标准:
(1)基建工程: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招标人项目管理的要求,按照本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报告进行施工。
(2)生产加工:根据招标人需求进行生产,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2.8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及生产加工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且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5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的矿山工程施工或生产加工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3.1.3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矿业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2024年6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信誉要求
(1)近三年(2022年5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5)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6)近三年(2022年5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25日0时00分至2025年5月30日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hljsjtjt.com/)进行操作;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本平台完成投标人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投标人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李女士);
4.3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招标文件费用、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采购服务平台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4.4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4.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递交投标保证金:100,000元人民币。
5.2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8时30分;
5.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或网银;
注:(1)投标保证金应按《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全流程操作手册》“六、递交投标保证金”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银行账户;进入项目后点击投标保证金→递交→缴纳方式(电汇);保证金的缴纳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
(3)为保证招标活动完成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汇款前,投标人应按提示填写准确的汇款方信息(包括汇出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4)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或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非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均视为无效交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
8.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2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解密、确认等并在开标时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文件开标情况。
9.其他说明
9.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9.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孙吴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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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赵女士
电 ???话:0451-******/******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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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
?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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